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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的人,别让什么“晃了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6:13 四川新闻网

  把安全生产放在一边睡觉,为了对付事儿,在矿井外边写上安全生产巨幅标语。等到发生事故时,才嚎啕大哭,捶胸顿足,为时已晚。

  天气晴朗,阳光直射过来,在平坦的道路上开车,是一件惬意的事情。可是,车前方大约100米处路面上,突然出现积水路面,你不由得一激灵,赶紧做出反应,结果等你一身大汗到了100米处时,又发现,啥也没有。抬头一看,在下一个100米处路面,又出现积水路

面……专家解释说,这种现象是光线折射的结果。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出现这样的情况,驾驶员精力不集中,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其实,事故往往就在一瞬间。稍不留神,事故就发生了,往往会产生无法挽回的后果。而事故发生的原因,往往就是什么一“晃眼”。

  什么一“晃眼”,让道路交通饱受其害。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死亡已经突破每年10万人,因此造成的人员受伤更是多达数万人,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累积接近百亿元。这就意味着,每年有10多万个家庭受到交通事故的损害,有10多万个家庭强忍失去亲人的悲痛,有数万个白发苍苍的老人悲恸地失去了他们的子女,有数万个家庭的儿童失去了和他们朝夕相处、爱护有加的父亲和母亲。……这一笔笔账,怎么算怎么告诉我们,千万不能被什么晃了眼;同时告诉我们一个真理:安全为天!

  走神是一种“晃眼”,松懈也是一种“晃眼”,都是安全的敌人。一个刀叉,如果放在一个3岁孩子面前,可能会酿成一个悲剧。一件刚洗过的衣服,如果放在电线上晾晒,可能会造成房屋起火,甚至居民楼遭殃的惨剧。

  可是,另外一种“晃眼”的东西更可怕,那就是不合法的、不科学的“逐利”。应该讲,逐利是经济工作的本来面目,无可厚非。但逐利既要守法,又要讲科学。否则,就会因自己的行为而承担恶果。就安全生产而言,国家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各行业都有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前者讲法规,后者讲科学。如果,既守法,又讲科学,生产和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故可以降到最低程度。

  但现实生活中却不尽然。比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关闭小煤矿,要注重井下安全操作,但是一些地方,一些煤矿企业,为了逐利,哪管得及这些,以多出煤、快出煤为生产的一切条件,结果事故还是频繁发生,安全形势从根本上没有得到好转。更有甚者,他们还和法律、科学捉起了迷藏。不是要关闭小煤矿吗?先贴上封条,白天不干晚上撕了封条再干。在停产整顿期,不是不让生产煤炭吗?那就谎称生产的是石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总之,这种“逐利”行为,把安全生产放在一边睡觉,为了对付事儿,在矿井外边写上巨幅标语:发展靠生产,生产靠安全。等到发生事故时,才嚎啕大哭,捶胸顿足,那岂不是见到棺材才落泪,为时晚矣!

  [作者:高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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