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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穷人买不起房,追究市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7:06 四川新闻网

  马龙生

  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在近期内出台十项“铁律”,以确保全省中低收入家庭只用8-10年“净”积蓄,就能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江西省政府还将与各市市长签订相关责任状,如果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将追究市长的直接责任。

  说实在话,这一新闻给我的第一印象,是政府难得的公共管理意识,强烈使命感。然而仔细思考之后,我却觉得,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追究市长责任,真正落实起来却并不容易,甚至有些不太可能。

  众所周知,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成了当前相当紧迫的民生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又面临着互为对立的三种角色:作为土地供应主体的经济人政府,作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者的公共财政政府,解决穷人住房问题的公共福利政府。正是因为政府这三种角色的交叉,使得解决中低收入者买房问题的矛盾错综复杂。

  从浅表层次来看,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是否一定要通过购买来解决,其思路的正确与否都很值得探讨;其二,以中低收入家庭8——10年净积蓄为标准,确定是否为“买的起”,其计价方式是否科学也很难说;而如何界定购买资格,在操作上也是个不小的难题。

  深入地看,解决中低收入者购房难,更有政府与开发商、行政与市场、开发商与市场等多层次、多角度的矛盾与问题。比如,不低于20%的经济适用房开发指标,是否足够满足中低收入的购房需要?比例超过一定的幅度时,开发商的利益如何保障?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开发商“不捧场”时又该怎么办?经济适用房建好上市了,没人买又该怎么办?别以为这样的事不可能发生,市场是动态的,任何在预测基础上形成的“美好初衷”,都有可能最终被兜头泼上一盆冷水。这么多的动态变量,政府有足够的应对预案吗?

  再从根本上看,以目前的体制和机制,政府在自己的应尽公共职能与在土地市场上的巨大利益之间,很难不基于经济人理性进行政策选择,从而有意无意弱化自己的公共责任。一个最现实的难题就是,从卖地途径减少的财政收入怎么办?在没有相应的制度设计、仅仅凭借自己下发的一个红头文件,能让政府抑制其经济人理性、强化公共理性、按照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实质性决策吗?

  江西省委、省政府以十项“铁律”保障中低收入者能够买的起房,从现象来看,此举昭示了政府在民生问题上勇于担当的负责态度。这一点,当然值得肯定。但是要让铁律真正“铁”起来,大量近于“自虐”般的考验还在后面。他们能不能践言?能在多大程度上践言?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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