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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管理新规未满月 华堂成首起促销诉讼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7:28 中国新闻网

  

零售商管理新规未满月华堂成首起促销诉讼被告

  2006年10月15日,由国家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全场促销”、“天天清仓”、“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不规范促销方式将被“叫停”,违规者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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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13日电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0月15日起实施至今尚未“满月”,华堂商场就因涉嫌“违规促销”被消费者告上法院。

  《北京商报》记者昨日从丰台区法院获悉,因涉嫌在减价促销活动中存在“价格欺诈”,华堂商场被消费者告至丰台区人民法院。据了解,这是《办法》颁布实施后的京城首起“促销诉讼”案。

  报道称,市民张先生起诉称:2006年10月31日,他看到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在大门上方所做的商业广告后,到商场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商场广告上清楚地载明:“满200减现金80”。羽绒服的标价是618元,但商场是在先打9.5折后才按“满200减现金80”予以减价,致使张先生因此损失49元。张先生认为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在促销活动中涉嫌价格欺诈,并要求华堂双倍赔偿其经济损失。

  华堂商场业务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商场海报不可能对每种品牌的促销情况都予以明示,而且该羽绒服专柜已经明示先打折再减额,并且丰台区工商局也鉴定认为华堂商场不构成价格欺诈。该负责人透露,目前华堂已经接到法院传票。

  北京安伦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华堂商场在出售该商品时按照促销方式进行了减额,消费者也享受到了价格优惠,在买卖行为中,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自由的,所以并不构成价格欺诈,商场的行为并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据悉,新实施的《办法》第七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等。《办法》显示,商家违反新规要求的将被处以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白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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