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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正式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20:43 新华网

  新华网日内瓦11月13日电(记者杨京德)《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第三次审议大会13日在日内瓦万国宫召开特别会议,庆祝公约第五号议定书《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生效。

  特别会议上宣读了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书面致词。安南对公约第五号议定书生效表示祝贺,指出这是裁军领域一项具有制约作用的法律。安南说,在战争和冲突结束之后,战争遗留爆炸物特别是集束炸弹仍然给平民造成伤害,危害甚至持续数十年,是危险的“隐蔽

杀手”,对数百万人的生存构成威胁。他强调各国有责任实施公约第五号议定书,清除战争遗留爆炸物。

  第三次审议大会主席、法国裁军大使里瓦索说,这是本世纪裁军领域生效的第一项议定书,对于限制战场遗留爆炸物特别是集束炸弹有重要意义,确定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遗留爆炸物的投放者将付出代价。

  特别会议通过的声明说,战场遗留爆炸物对冲突之后难民重返家园、人道主义援助、维和、重建和经济发展等构成威胁和障碍。声明要求缔约国采取补救和预防措施,减少战争遗留爆炸物,呼吁加强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并鼓励所有国家尽早缔约。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是《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第五号议定书,于2003年11月获得通过,2006年11月12日正式生效。该议定书规定,交战双方必须记录爆炸物使用和存放地点,战争结束后,必须清除和销毁这些爆炸物,以免伤及无辜。

   背景资料:《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郑昊宁)今年11月12日是《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正式生效日。《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是指1981年4月开放签署、1983年12月开始生效的《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公约包括序言和11条正文,并附有5个议定书)所附的第五号议定书。它规定,交战方必须记录爆炸物的使用和存放地点,战争结束后必须清除和销毁这些爆炸物,以免伤及无辜。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于2003年11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缔约国年会上获得通过。根据规定,该议定书在得到20个缔约国批准后6个月生效。今年5月12日,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该议定书的文书。至此,议定书的批准国数目已达到生效要求。这些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丹麦、萨尔瓦多、芬兰、德国、梵蒂冈、印度、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荷兰、尼加拉瓜、挪威、塞拉利昂、斯洛伐克、瑞典、瑞士、乌克兰。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是国际军控领域的一大突破,对预防和减少遗留爆炸物、清除现有和将来可能产生的遗留爆炸物具有积极作用。因此,该议定书被认为可以较全面地解决战争遗留爆炸物引起的人道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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