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上养路费可免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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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1:20 大连晚报 |
我市开始治理欠缴公路养路费车辆,规定在12月10日前 补上养路费大赦滞纳金 对主动转回缴费的外挂货车一年按8个月包缴征费的优惠;对主动缴纳欠费的包缴车辆,按原包缴比例征收 ■本报记者马嫱 记者昨天从辽宁省大连交通征稽局获悉,从11月13日起至2007年1月31日,将在全市开展治理欠缴公路养路费车辆专项行动。 治理重点锁定8种车辆 长期拖欠公路养路费车辆,报停后上路行驶车辆,无牌照上路行驶车辆,悬挂假牌照车辆,套用牌照车辆,假冒军车,使用伪造缴费凭证车辆,拒不办理转回或缴费外挂车辆,成为这次治理欠缴公路养路费车辆专项行动的重点打击车辆。 阶段性鼓励主动“缴欠” 根据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在专项行动期间对主动缴纳欠费的给予阶段性政策,即:12月10日前,对主动办理缴纳公路养路费注册登记入籍手续或主动缴纳欠费的,免收滞纳金和罚款;对主动缴费的外挂车辆按规定的最低包缴比例征收,即对主动转回缴费的外挂货车实行一年按8个月包缴征费,对暂不能转回但主动在我省缴费外挂货车实行一年按9个月包缴征费;对主动缴纳欠费的包缴车辆,按原包缴比例征收。 大连交通征稽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举例说明道:以一辆从1996年1月1日起就欠缴养路费的轿车为例,到现在已经欠缴养路费12445元,其欠下的滞纳金和罚款已经分别达到247765元和12445元。如果车主在12月10日前,主动缴纳欠费,滞纳金和罚款就可以免收。 全天候稽查打击偷逃行为 治理期间,全省交通征稽机构将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专项稽查行动。交通征稽部门将开展不间断全天候稽查行动,对重点工程施工工地、停车场站、货运场站、海港、码头、公路(高速路)收费站等处坚持早晚稽查和双休日稽查,同时不定期组织跨区(市)、县异地交叉稽查行动,严厉打击偷逃公路养路费行为。 严重违规车辆将被拍卖 对拒不主动缴纳欠费上路行驶车辆,交通征稽机构将依法查处;对偷逃公路养路费性质严重的,如报停后上路行驶车辆、悬挂假牌照或套用牌照车辆(包括假军车)、使用伪造缴费凭证车辆,拒不办理转回或缴费的外挂车辆以及长期拖欠公路养路费车辆,交通征稽机构将一律依法暂扣车辆,按照《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从严处理。拒不接受处理的,交通征稽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拍卖暂扣车辆。 交通征稽部门提醒欠费车主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要错过治理期间的有利政策,主动办理纳费手续,主动清缴欠费。咨询电话:84255503、84255512、84255520;举报欠费车辆电话:84255511、86886796。 相关资料 养路费何时缴纳 (一)按费率计征的公路运输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当地征稽机构提交上月份会计报表,缴纳上月养路费。(二)按费额计征的,养路费缴纳时间可以按下列规定执行,也可以提前一次性集中缴纳:1.农村个人、联户拥有拖拉机的,每年可分2次或者4次缴纳养路费;2.新增车辆,车主应当于领取牌证之日起5日内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并从领取牌证之日起缴纳养路费;3.摩托车车主应当于每年12月末缴纳次年养路费;4.领有试车牌证的车辆,车主应当于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5.其他车辆的车主应当于每月末前缴纳次月养路费。(三)畜力车主应当于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