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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欠费 物业“黑”新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1:4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贾运华通讯员王悦报道因为前任业主欠物业费,新业主被小区的物业公司强行禁止入住。为此,新业主要求物业赔偿损失13万余元。

  2004年7月鲁女士通过拍卖方式购得一套房屋,并将全部价款付清取得该房屋产权证。然而,在鲁女士准备入住时得知,该房屋的电卡在物业的手中,鲁女士要求物业发放电卡,物业提出要鲁女士交纳房屋前业主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用等,否则,不能入住,更为严重的

是物业为了阻止鲁女士的装修施工,曾派人将鲁女士家的门锁更换。

  鲁女士称,物业在这一过程中特别“黑”。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建部门,应当积极为业主使用房屋提供有效的服务。但物业公司却以自己需承担前业主所欠物业费为由,拒绝发放电卡,严重地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鲁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3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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