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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事故致演员不能上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1:4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贾运华通讯员高贵报道患者赵女士将某美容外科医院告上法庭,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去年,赵女士与某美容外科医院签署了《美容外科医院手术知情同意书》。赵女士诉称,美容外科医院在没有告知手术需要全麻即在自己额部、眼角等多处进行了去皮手术,且手术效果不符合自己要求。况且她是演员,此次事故使她丧失了上镜机会并解除了演艺代

理合同。故请求判令美容外科医院退还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0余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美容外科医院退还赵女士医疗费,赔偿赵女士2.4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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