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创新机制提升抗诉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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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1:44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苏忠进 荣启超) 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创新抗诉工作机制,在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上狠下功夫,确保了抗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去年该院抗诉的4起案件全部获改判,审判监督工作得到了区人大的充分肯定。 该院在强化案件质量、严把起诉案件证据关和法律关的同时,注重与法院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抗诉工作顺利开展。该院与区法院建立起承办人、科长庭长、检察长院长三个 层级的对等沟通协调机制,尽可能地消除双方办案中的分歧。去年该院抗诉郑某诈骗一案,郑某利用以前曾与被害人熊某做过生意,熊某对其有一定信任的条件,承诺运走布料后当日通过银行将货款汇给熊某,但郑某当晚即将该批价值18万元的布料运到异地以11万元的低价转卖。在侦查环节,郑某供认有诈骗意图。但一审法院以双方是民事欠款纠纷关系,郑某在供货关系中不存在虚构事实的行为为由,认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建议该院撤回起诉。该院认为法院对犯罪构成理解错误未予撤诉。该案抗诉后二审法院支持了抗诉意见,改判郑某诈骗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为确保抗诉案件的成功,该院还积极向市检察院请示汇报,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市院要求直接参与二审出庭,配合市院承办人示证、答辩。 苏忠进 荣启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