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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可以自我净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2:28 大众网-生活日报

  环境是具有一定的自我净化能力的,但如果人们对环境的污染超过了环境的承载能力,就形成了污染。

  环境的自净作用,是环境的一种重要机能。自然界始终处于运动状态,自然环境也在不停地变化着,绝对未受污染的大气、水和土壤是不存在的。火山爆发、海啸、雨水冲刷和岩石风化等自然现象以及生命活动中的代谢废物,都会给自然环境带来多种“异物”,造

成污染,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受污染的环境,经一些自然过程及在生物参与下,都具有恢复原来状态的能力。这种能力被称为环境的自净作用。

  大气的自净作用:进入大气中的污染物,经过自然条件下的物理和化学作用,或是向广阔的空间扩散、稀释,使其浓度大幅度下降;或是受重力作用,使较重粒子沉降到地面;或是在雨水的洗涤作用下返回大地,或是被分解破坏等,从而使空气得以净化。但当大气中的污染物量超过其自净能力时,即出现大气污染。

  水体的自净作用:当“异物”进入自然水体后,可溶物或悬浮性固体微粒,在流动中得到扩散而稀释,固体物经沉淀析出,使污染物浓度降低,这是水体的物理净化作用。进入水中的有机物,可通过生物活动,尤其是微生物的作用,使它分解而降低浓度,这是水体的生物净化作用。在水体中污染物还可能由于氧化、还原、吸附和凝聚等而使浓度降低,这是水体的化学性的净化作用。

  通过水的上述各种自净作用可使受污染的水体恢复到原来的良好状况。但若水中的污染物数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时,水质就受到污染。

  本报记者胡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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