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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转包欠工程款 发包方赔3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2:5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一家公司将一个大型工程承包给一家既无营业执照又无施工资质的“空壳公司”,“空壳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第三家公司,其间产生的工程款该怎样支付?近日,金牛区法院审结一起工程转包纠纷案,最后,法院判决发包方赔偿工程款32万余元,“空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案警示工程发包方,发包工程并支付工程款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勿将工程

发包给了“空壳公司”,否则,赔钱的还是自己。

  起因:工程发包给了“空壳公司”

  2002年3月27日,廊坊远达公司与金陇公司签订《兰州—成都—重庆输油管道工程成都调控中心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金陇公司作为发包方,将造价达42万余元的工程交到了远达公司手中。但此时,远达公司并不存在,只是一个虚假的空壳公司。远达公司得到这个工程之后,才匆匆于两天之后注册成立实体公司,但其施工资质,到工程完工后也未取得。为让工程顺利完工,10余天后,远达公司又将这工程转包给了四川蓝天公司。

  经过:“空壳公司”拖欠工程款32万

  三个月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是,远达公司却以金陇公司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2万余元。去年,四川蓝天公司将远达公司及金陇公司告上法庭,追索工程款。

  庭上,作为并未与蓝天公司签订合同的工程发包方,金陇公司感到很委屈,辩称公司与远达公司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我们将所有工程款16万多元支付给了远达公司,我们没同意蓝天公司施工,不应该将我公司列为被告。”其辩护人振振有词地说。

  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赔工程欠款

  这是一起典型的工程转包纠纷案,法院审理认为,金陇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一个没有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的“三无公司”,而且,在明知实际施工方为蓝天公司的情况下,还将工程款支付给远达公司,导致蓝天公司在施工后得不到工程款而引发纠纷,存在严重的过失行为。虽然金陇公司未与蓝天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但蓝天公司是实际施工方,被告默认了原告的施工行为,且接受了原告的施工成果,双方已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蓝天公司理应要求金陇公司支付工程价款。

  据此,法院判决,工程发包方金陇公司支付实际施工方蓝天公司工程款32万元,并承担利息,转包工程的远达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警示:发包工程要认清“三无公司”

  法律界认为,法院判决发包方为实际施工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具有警示意义。“现在,施工界转包工程成风,导致纠纷不断,作为工程的发包方,肯定有责任。”四川鑫益律师事务所王大伟律师说,要刹工程转包风,就要治治发包方,而实际上,法律上也界定了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责任,此案的宣判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王律师认为,工程发包方是工程的利益核心,应监督工程的施工进展状况。此案中,对远达公司提供的虚假材料,发包方既未发现,也认可其转包工程的行为,还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对方,显然存在过失。此案警示工程发包方,要仔细审核承包人的身份和资质,不要将工程发包给“三无公司”,尤其是在发现其转包工程之后,应果断地中止合同,截留工程款,否则,作为工程的实际受益人,发包方将为此支付巨额账单。

  本报记者 车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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