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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5·5网吧爆炸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4:31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兴安)11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合肥“5·5网吧爆炸案”的泗县人卢东溟、卢款、卢宏3人进行一审宣判,以爆炸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卢东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卢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卢宏有期徒刑10年。

  今年5月5日晚9点多,卢东溟及其侄卢款携带2枚卢东溟制作的定时爆炸装置潜至合
肥美菱大道178号,由卢款分别放在“浩宇”、“巨星”两网吧后窗台上并启动定时装置。两网吧先后发生爆炸,分别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在得知爆炸致人死亡后,卢东溟单独或伙同卢款、卢宏(卢东溟之子)将另2枚爆炸装置、剩余炸药、雷管和部分作案工具藏匿、销毁。6月2日至3日,卢东溟两次拨打合肥市“嘟嘟”网吧的电话,以对网吧投放爆炸物相威胁,勒索人民币1万元。6月7日,卢东溟等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卢东溟提议犯罪,准备并制作爆炸物,组织指挥犯罪,系主犯,同时,卢东溟还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数额较大的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卢款参与爆炸犯罪的共谋,多次积极地投放爆炸物,也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卢宏在爆炸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宣判后,卢东溟和儿子卢宏当庭表示不上诉,卢款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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