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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应该成为政治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4:38 舜网-济南日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洪洋在《北京日报》刊文说,最近拜读了一位著名法学家的一篇文章,文章提出一个观点,即法官应该具有政治眼光,法官特别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应该力争成为政治家。其判决应该充分重视社会影响。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法治”是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法治社会离不开公民对法律自觉服从以至信仰。如果要求法官和法院在判案的时候考虑社会影响,具备政治家的眼光,就如同要求一个足球

裁判员在主裁一场主队与客队的足球比赛时,时时需要考虑:如果因为自己按裁判规则严格执法,主队因为实力不济或球运不好以至在主场输了比赛,对这样的结果主场的广大球迷“答不答应”、“高不高兴”,甚至会不会闹事?会不会因此影响社会的稳定?并因此客队该得的点球不敢判,不该给的红牌却给了。那么人们能说这样的裁判是合格的裁判吗?如果法院和法官本身都不严格适用法律,又怎么能够要求公民服从和信仰法律呢?

  同时,现代法治社会又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社会,就我们国家而言,法律并没有赋予法官“造法”的权力,“良法”的制定是立法者的事,考虑社会影响和具有政治眼光是政治家和行政官员的事,法官的事就是严格依法判案。要求法官判案的时候具有政治眼光,考虑社会影响,要求法官成为政治家,本身就是对法官角色分工的严重错位。而且不要忘记,法律是“党和人民的意志”,如果一定要求法官具备政治眼光和尊重民意的话,那么,法官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同时本身就具有了“政治眼光”和“政治家”的素质。法官严格适用法律本身就是对民意最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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