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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被骗1角钱怒上法庭讨回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胡利 通讯员天法宣)为了开通一知名计算机公司提供的“绑定QQ手机加油站”业务,家住广州市水荫路的李勇(化名)用手机发送短信的方式,根据该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的提示进行申请操作。后来,李勇发现自己掉进了“消费陷阱”,被骗去0.1元信息费。记者昨日从天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计算机公司被一审判赔李勇0.1元,且被判返还李勇0.1元信息费。

  短信定业务无端被扣钱

  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30日19时35分,李勇按提示要求,发送内容“55#QQ号码#QQ密码”至“37XX”。

  李勇操作后,其手机收到一条由该公司回复的短信。内容为:“尊敬的用户,您已成功定制(37XX)的QQ加油站业务,费率为10元/月,24小时免费发送0000到‘37XX’可退定”(号码为+8637XX)。5分钟之后,李勇又收到发来的另一条信息,内容为:“您开通时未带QQ号码,无法获赠QQ加油站(会员)服务,请回复QQ号码#QQ密码获赠服务”。

  李勇再次以短信的形式向其发送“QQ号码#QQ密码”至该公司指定的号码,随后李勇接收到由+8637XX发送来的信息,内容为:“恭喜您,您已成功绑定QQ加油站(会员)服务至QQ号码……”李勇为开通QQ手机加油站业务,使用手机向该公司的服务号码发送了两条短信,产生信息费0.2元。另查明,李勇所使用的手机号码为某移动通信服务提供商提供。

  法院认为,该公司作为网络服务的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QQ手机加油站业务的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其各项指令系统的操作规范。

  公司行为属故意隐瞒

  李勇根据指令发送信息到指定号码后,该公司的系统回复短信,确认李勇已成功定制QQ加油站业务,但该公司其后又要求李勇再次发送QQ号码、QQ密码。该公司辩称之所以要求李勇再次发送QQ号码、QQ密码,是由于其开通关闭系统只能识别英文格式的“#”,不能识别中文格式的“#”所致。而作为专业的网络服务经营者,该公司理应对其所使用的系统设备有充分了解,应将正确的使用方法明确告知用户。可该公司并未将真实情况明确告知客户,属故意隐瞒,从而诱使李勇再次发短信给该公司。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欺诈,导致李勇损失信息费0.1元。李勇起诉要求该公司返还信息费0.1元,并赔偿0.1元有理,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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