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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司公司撤辞退令 高龄孕妇不接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原定11月15日的公开仲裁还没有开庭,辞退罗伟棠的广州市某经营寿司的饮食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先行通过荔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她送达了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本报11月2日A13刊登的《33岁市场总监怀孕被炒》事件再起波澜。然而,罗伟棠却不愿接受这一裁决。

  寿司公司:撤销辞退令

  正在准备11月15日公开仲裁的罗伟棠在上周五收到了寿司公司的通知书,通知书一反常态,通知罗伟棠于11月18日准时回公司上班。

  通知是这样表述的:2006年11月7日,本公司按照荔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转交的材料(你于2006年7月办理的结婚证,10月31日办理的准生证明),后来才知晓你怀孕,而且具备合法生育证明。为此,鉴于你(罗伟棠)的特殊情况,本着对你将来生活的考虑,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你的违纪行为酌情从轻处理,撤销于9月28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请你接到通知后于2006年11月18日准时回公司上班。

  罗伟棠:不服“违纪”决定

  据了解,该寿司公司首先将通知书交给了荔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转交给罗伟棠。然而,一纸撤销令并没有解除罗伟棠的疑虑和担心。

  “看到通知我当然很高兴,但是我不能接受。”罗伟棠说,首先自己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但是该撤销令却是以自己“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前提的,一旦接受,就等于认可了自己“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与事实不符,也有关自己名誉的清白。

  这一“违纪”的决定还令罗伟棠对自己的前途充满担忧。“一旦我承认自己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话,谁知道今后公司又会根据这一前提作出怎样的决定?他们会不会根据这一违规前提重新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还有其他的处罚。”罗伟棠表示,“感觉是施舍,而不是我所应得的正当权益,这种和解方式我不能接受。”

  仲裁办:取消15日开庭仲裁

  记者昨日致电荔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寿司公司发出的通知已经满足了当时罗伟棠提出的申诉要求,所以原定11月15日的开庭将取消。

  该负责人表示,罗伟棠在申诉书上要求请仲裁庭依法确认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条件,在寿司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中,都已经满足了,从劳动争议的层面上来说,目的已经达到了。

  对于罗伟棠提出的该通知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担忧,该负责人表示:万一该寿司公司继续对罗伟棠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的话,罗伟棠可以继续提出仲裁。

  律师:裁决程序有些简单

  昨天下午5时多,罗伟棠接到了荔湾区仲裁办对该案作出的决定,然而她依旧希望能够对此案进行公开仲裁,洗清自己因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关系,又因为自己怀孕而被网开一面、从轻处理的不白之冤。

  广东永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赖荣中表示,在仲裁之前进行调解是正确的。但是调解首先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其次要分清事实,给出明确的处理结果;第三,双方当事人要进行和解,最后由申诉人申请撤销仲裁,然后由仲裁庭作出一个裁决,同意撤销仲裁才完成程序。从该案件的处理来看,寿司公司单方面给出了一个通知,但是实际上却没有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前提,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和解的诚意。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该案件规定了11月14日为举证、变更和增加申诉要求的最后期限,罗伟棠也在本月11日以特快专递补充了自己的申述要求,其中增加了确认自己没有违纪和要求25%赔偿金的要求,而且荔湾区仲裁办公室已经表示收到。在没有处理新的申诉要求的情况下,荔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这一裁决,在程序上是有问题的,显得有些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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