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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华美乐1元精神损失诉讼请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冯鼎臣、李铮铮)今年3月,百安居、华美乐因竞争引发的“砸车事件”有了新进展,近日,东莞市法院一审判决,百安居支付挡风玻璃维修费530元,而华美乐提起的1元精神损失诉讼请求被驳回。

  因广告宣传百安居员工砸车

  据了解,今年3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华美乐员工肖某驾驶一辆华美乐建材公司汽车在南城百安居附近路段进行宣传活动,当汽车经过百安居中心路段时,百安居员工王某拦住汽车对肖某进行警告,如果再开汽车经过这里,就砸坏他的汽车。所以,当车再次经过时,王某拿了一根铁棍冲出店门,将华美乐宣传汽车车头挡风玻璃砸了一下。

  事后,肖某到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新城派出所报案。王某在派出所询问笔录中称,华美乐的员工驾驶四辆印有“华美乐建材公司”的货车到百安居处宣传抢生意,经三次交涉后仍继续,当华美乐的车第四次经过时,他就将华美乐车的挡风玻璃打碎了。

  华美乐索赔1元精神损害费

  经东莞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损坏挡风玻璃及拆装人工费530元。今年4月25日,东莞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某进行行政拘留5日。

  华美乐认为王某的行为属公司行为,要求责令百安居通过媒体向华美乐赔礼道歉,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并赔偿财产损失530元;支付精神损害费1元。

  而百安居则认为王某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而且华美乐的诉讼请求不合理,要求驳回其请求。

  法院:驳回精神损失诉讼请求

  东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安居、华美乐为达到自己的经营目的,相互到对方经营场所进行宣传,以致发生该案纠纷。该案中,华美乐受到侵害的仅是财产权,并非人格权利,故华美乐要求百安居通过媒体向其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

  百安居员工王某砸车挡风玻璃的目的是阻止华美乐员工在百安居处宣传,是为百安居经营管理和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因此应为职务行为,百安居应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东莞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向华美乐连带赔偿财产损失费530元;驳回华美乐要求百安居支付精神损害费1元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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