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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年内开始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6:5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陈筱丽)省旅游局昨(13)日通报,由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管理局、省旅游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审议通过。《意见》明确规定了旅行社对导游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切实保障了导游人员的基本利益,

  《意见》规定:旅行社和旅游管理服务机构要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包括

导游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意见》同时对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资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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