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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医疗卫生系统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问题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7:07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宁11月13日电(记者吕雪莉)青海省西宁市近期进行的专项执法检查表明,医疗卫生系统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问题严重。

  西宁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处负责人介绍,西宁市自2006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元。近期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表明,医疗卫生系统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中存在问题最为严重。青海省最大的两家医院青海省人民医院和青

海大学附属医院,分别有多达275名和148名的护工和保洁工既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青海大学附属医院148名护工和保洁工的月工资仅有280元。另外,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夏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家单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涉及人数350人。

  西宁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处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执行到位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从重处罚。

  目前,西宁市劳动保障局决定对拒不履行整改要求的11家用人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要求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严格执行440元的西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并补发自2006年7月至10月所欠职工工资的差额部分,同时对所欠部分支付三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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