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瓶崩手物业赔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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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8:00 沈阳网-沈阳今报 |
报道回顾: 《有雷管?捡废瓶炸伤手》(2005年4月6日) 《垃圾瓶崩人物业公司赔6万元》(2006年1月26日) 垃圾瓶子突然“爆炸”,保洁员武桂清的手被炸伤,应该物业赔不?赔多少?一年多后,老武拿到了4万元钱。 2003年4月,退休后的武桂清到顺意房产物业有限公司当上了保洁员,负责大东区馨龙社区卫生保洁工作。320元工资正好贴补生活。 2005年4月5日上午10点,他正在扫地,拿起一个塑料瓶子突然炸了。老武虎口被炸裂,中指上半截损伤,食指骨折。2005年8月,老武到大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法院认为应先申请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 2005年10月,老武又向和平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牟建民律师认为,老武为物业公司的雇员,在雇主指定的岗位上从事雇主交办的工作时受伤致残,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表示,公司已为保洁人员提供相应劳动工具,保洁人员无需直接用手清理。老武的受伤,其自身有错。 和平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老武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60240.73元。物业公司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市法院的调解下,昨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在3日内一次性给付老武各项费用4万元。(记者张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