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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用检察建议预防职务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中宁11月13日电 记者周崇华 通讯员赵东霞 今天,宁夏中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新民对记者说,过去,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只针对发生犯罪案件的单位,建议的作用仅限于“亡羊补牢”。实践中,该县检察院把检察建议从发案单位扩展到初查后而未立案的单位,7份检察建议书不仅件件有回复,而且整改措施很到位。

  今年以来,中宁县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结案后一周之内,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

,分析案发原因,查找发案单位及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系统在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提出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及时发送到初查但未立案单位。该院先后向县计生局、粮食局、乡镇站所、有关学校和金融机构等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招待费、燃料费、租车费、修理费、收购粮、借读费、资料费和信贷审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增库存套取贷款,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

  与此同时,该院还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整改反馈与回访考察制度,在建议中明确要求被建议单位限期回复整改情况,并定期到被建议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台账等形式对其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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