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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抢劫残害一家三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09 兰州晨报

  法庭认定案犯并非“精神异常”

  兰州晨报讯(记者郝冬白)6年前,安徽省临泉县人赫风伟伙同他人,在兰州市一废品收购站内放火致1人死亡2人重伤后潜逃,6年后赫风伟携带枪支、匕首在河南省实施抢劫时被警方抓获。2个月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辩护人提出赫风伟可能存在“精神异常”症状,提请法庭对赫风伟做检查认定。11月13日,法院恢复开庭,有关部门作出

鉴定认为,赫风伟不存在“精神异常”症状,赫风伟也当庭认定该鉴定结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00年7月2日22时许,赫风伟伙同一名绰号叫“六子”(在逃)的男子携带汽油窜至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东路一废品收购站欲实施抢劫,进入室内后赫风伟将汽油泼洒在收购站经营者汪某的身上及室内,并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后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汪某的妻子、女儿被烧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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