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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城乡低保补助将提10元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25 南方日报

  本报讯我省低保补助水平将再次提高。昨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紧急会议,再次部署我省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工作。据悉,本次补助水平提高将从今年10月份开始补发,原则上,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提高10元以上。

  据介绍,今年初,广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要求各地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增强,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目前,广州、珠海等9个市16个县区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了20—30元、农村提高了10—78元。但总体来看,我省城乡低保工作仍存在低保标准偏低、月人均补助水平偏低的问题。

  昨日的会议上,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要求,原则上,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提高10元以上。我省城市月人均补助水平凡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6元)的市,在今年年底前,都要达到80元以上、农村要达到月人均40元以上,使我省所有的市都达到全国平均补助水平以上。此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资金,要从10月起补发。

  另外,会议要求各地加大投入力度,以这次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为契机,将财政预算与社会捐赠、慈善事业有效结合起来,多渠道筹集低保救助资金,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积极探索建立低保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使低保救助资金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同时,不得向乡镇下达低保指标,准确认定低保对象,保障低保救助金及时发放。也要对低保家庭中有大病、重病、残疾、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分类施保。

  徐林粤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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