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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扫门前雪也不该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28 现代快报

  【一家之言】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近日发出公开信,邀请市民积极参与雪后的扫雪铲冰工作。同时表示,各个商家应该自扫门前雪,未能及时清除干净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1月13日《新京报》)

  实际上,不仅北京市,目前大多数省市区都实行了“门前三包”。对于大多数临街单位(特别是临街商铺)而言,所谓“单位门口”就是人行便道。既然是人行道,就显然不属于单位的场地,而是属于公共场地;既然是公共场地,其环境卫生、绿化、社会秩序等,便是一种公共事务,应该由政府的相关职能机构来负责管理;扫雪、除冰之类,应该是城市环卫部门的分内之责,而不应该强行要求商家来做。

  商家依法纳税,是其分内之责、法定义务,而政府部门在收取了商家的税款之后,就应该为商家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包括维护商家门口的环境卫生、绿化和社会秩序,包括及时清扫商家门口的积雪。政府征了税却不提供这些服务,显然有失责之嫌,说是一种“懒政”恐不为过;而强制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区制度,就类似于强迫商家接受一个不平等合约,将本属于政府的责任强行推卸给商家,这明显不合情理,侵犯了商家的正当权益。

  当然,很多商家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会主动维护门口的环境卫生、绿化和社会秩序,会主动扫雪、除冰,但需明确的是,这些并不是商家必须去做的,他们的自觉自愿不应受到强制。特别是维护单位门口的社会秩序,在很多时候是商家想做也做不了的,他们可以对扰乱单位门口秩序的人进行劝阻,却无权对这些人实施强制措施。要商家去维护社会秩序,哪怕是维护自家门口的社会秩序,本身就显得很荒唐。

  尽管目前大多数省市区都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区制度,但这个制度本身却“无法可依”———我们找不到任何一部法律可以证明“门前三包”制度的合法性,即在这些“下位法”之上,并无“上位法”可依。“门前三包”责任区制度不合理也不合法,这种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痕迹的旧制度,是不是该改一改了?一向如此,便是对的么?

  (晏扬 上海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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