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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定价将加强成本监审 未经监审不得调整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29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作为政府定价的基本依据,成本监审今后将在中国对垄断行业的定价过程中得到强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近日下发的强化成本监审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抓紧制订各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定价成本构成、审核标准和方法。“对垄断行业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要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和定价成本公布办法,加强成本约束。”通知说。

  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需要举行价格听证的,必须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报告应提前印发听证代表。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实施成本监审是完善价格决策行为的有效形式。通过成本监审提供相对合理的定价成本,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者管理、压缩成本的建议,体现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新华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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