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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障“特殊权益”南明区41家企业与女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0:5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南明区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南明区决定在区属企业内开始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截至目前,已有41家区属国有(非公)企业与女职工签订了特殊权益保护合同,2000余名女职工从中获益。

  据介绍,目前,南明区基层工会组织有729个,女职工有11756人。去年,南明区总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始在拥有职工370人,其中女职工占职工总数90%以上的区属企业———“贵州神奇百盛购物中心”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试点。试点一年来,在工会组织的牵头下,百盛购物中心与女职工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女职工缴纳“五金”(养老、生育、失业、工伤、医疗),女职工同时享有婚假13天、产假、哺乳期时间60天、孕期特殊照顾、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及保留原工作岗位、晋职加薪等待遇,此外还享有结婚200元、生日50元礼券等福利,并按时足额领取月工资、月奖金和年终奖励等。

  为让更多的女职工在企业享受到平等待遇,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南明区日前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者:付松 沈丽琼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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