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燕塘总公司涉单位行贿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1:2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为将两笔千万贷款展期和续贷,广东省燕塘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燕塘总公司)数次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昨日上午,该公司及其原结算中心主任许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在广州天河区法院过堂。公司负责人应诉称,贷款是按正常程序办理,并未因行贿而获取更低利率或其他好处,还称是在对方的要求下给钱的,因此“给钱的性质也值得商榷”。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方指控燕塘单位行贿

  据检方指控,在2003年至2006年间,燕塘总公司通过结算中心负责人许某,先后9次向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花园支行原工作人员王某,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某支行原工作人员马某、陶某等人贿送人民币共计56.8万元。其中,向深圳发展银行原工作人员王某行贿22.8万元,向原华夏银行工作人员马、陶二人行贿5次,共计34万元。

  此外,作为结算中心主任的许某利用其负责办理银行信贷的工作便利,于2006年1月和5月先后收受原华夏银行工作人员马某、陶某2.5万元贿赂。

  检方认为,燕塘总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单位行贿罪,许某的行为不仅构成单位行贿罪,还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

  据悉,许某今年36岁,2003年至2005年任燕塘总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2006年升职为结算中心主任。

  燕塘称给钱是对方要求

  据法庭调查,燕塘总公司向华夏银行工作人员先后行贿5次,涉及1400多万元的贷款。而对于深圳发展银行的1200多万元贷款,燕塘总公司当时的想法是用还旧借新的方式把贷款续下来。

  燕塘总公司一名副总经理作为公司代表出庭应诉,他和许某都强调贷款是按正常程序办理,并没有违规操作,也并未因行贿银行工作人员而获取更低的利率或其他好处。

  但是,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既然是正常程序为何还要贿赂银行工作人员的讯问,这位副总经理没有正面回应,只表示从自己掌握的材料看是在对方要求下才给钱的,因此,“给钱的性质也值得商榷”。

  这位副总经理对具体行贿数额提出异议。许某则称,向原深圳发展银行工作人员王某的具体贿赂数额已记不清,只记得一笔7.8万元和一笔10万元的。

  被告称还替单位“讲价”

  法庭调查了解,许某把钱给三名银行客户经理是经公司领导同意后进行的。主要通过支取备用金的方式调出款项,之后用工程维修发票和机票平账。然后,由财务经办人填写借支单,需要部门负责人许某、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在借支单上签字。

  许某表示,每次给钱都是由财务人员放在他的办公桌上,银行人员自己来取,并且每次都有其他人在场。在此行为中,他个人并没有想得利的主观意愿,也没有为银行工作人员提供便利,反而替单位“讲价”少给两万元。

  对于检方指控其受贿2.5万元,许承认收钱,但表示收到第二笔两万元时本想上交公司,不过一星期后就被检方带走问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