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平价房”隐藏新的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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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1:25 信息时报 |
广东省建设厅将提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对策,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之类,将获得更大的政策性支持。笔者以为,旨在实现社会公平的这种“平价房”模式,会拖累政府财政,而且隐藏着新的不公,应当引入香港的“公屋”政策。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低收入”现象难以避免,旧的脱贫了,新的接踵而来,以政府“平卖”的方式让他们“恒产地安居”,这样的平价房将建不胜建,财政上也难以支持。 而且,平价房购买后便可成为私产,在资信体系缺席之下,获得者未必是真正的贫困者。我可以炒了老板后“失业”而成为“困难户”,买下平价房后再重新就业;我可以假离婚后净身出户,取得平价房后再行复婚。房子分配中出点猫腻,也是不很困难的事。公屋是政府拥有产权、廉价租给困难户的“过渡房”,居住者一旦“解困”即须搬离。它比平价房更显公平合理——平价房是静态管理,只着眼于出售之前的特定时间,“骗购者”可牟取巨大利益;公屋是动态管理,贯彻于租住的始终,“骗租者”将受到处罚。平价房是“永久工程”,须不断建设;公屋是“规模工程”,达到一定数量后就可通过周转满足困难户居住。 以平价房抵减收入悬殊中的不公平因素,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如果以此为由,部分人可以廉价购房(其差额其实是由纳税人支付)、而部分人则须付出贵价,这是更大的不公平。住房解困中的公平合理,应选择的不是平价房而是公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