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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不提拔乐坏“孝子”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1:26 信息时报

  一个孝子是否会成为贪官?表面上看起来,这似乎是一个不难回答的问题,人们通常愿意循着这样的逻辑去思考:孝子能够孝顺父母,一定是个好人,好人当然不会贪污,换言之,孝子不会成为贪官或者说涉嫌贪腐的机率很小。不难发现,现实生活中持有类似看法的人还不少,这就注定“甘肃金昌出台规定:提拔干部除了看其德、能、绩,还要再看其孝敬父母的表现,不合格者将被一票否决”(《兰州晨报》11月13日)等新闻会不时出现在报端。

  上述规定的制订者和推动者似乎忘了如下两位“孝子”贪官: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原市农牧局局长弓继权和“四川第一贪”乐山市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从媒体报道以及有关传言来看,他们的孝顺自不待言,他们的贪腐却也同样令人目瞪口呆。由此可见,对父母的孝顺与对金钱的贪欲完全可以在一个人身上并存。此前,有人曾就此讨论贪官是否真孝顺,以及孝顺的内涵和外延,并由此得出贪官实际上并不孝顺的结论,实际上,弓继权和田玉飞的孝顺在当地是得到认可的,他们的孝顺行为符合大多数国人心目中的基本特征,因此,在这个问题上钻牛角尖毫无意义。

  中国社会历来提倡孝道,比如汉朝曾经宣称“以孝治天下”,皇帝授“王杖”给七旬老人以示优待,但是社会发展到今天,如果依然让慈孝文化影响政治生活,更具体地说让它影响干部的选拔任用,实际上对法治精神的传播以及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健全毫无益处。慈孝文化本属私人领域,它更多地应该被限制在家庭伦理的范畴内;干部选拔则事关公共利益和国家机器能否高效正常运转,两者在本质上并无必然联系。今时今日,以私域的伦理权衡公域中的人事,不但非常不妥,而且会产生一连串的后遗症。

  比如,我们不能忽视某些干部的“作秀”能力,他们可能平时并不孝顺,关键时刻则频频作秀,博取“孝顺”之名,为提拔加分,又比如某些干部本来平时不愿意对老人嘘寒问暖,因为渴望提拔,不得不强迫自己在平时就积极努力做个形式上的孝子,上述两种情况肯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脱不了以提拔诱惑(或者说诱导)某些不具备孝子素质的官员去做“伪孝子”的嫌疑,规定会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利益的原因被极度扭曲,这恐怕是有关部门不愿意看到却无法避免的。

  即使退一步而言,仅仅从规定的字面意思揣测,我们愿意承认相关规定在目的性上不乏善意,但是,这种善意其实也是一种降低标准、南辕北辙的善意。须知孝顺与否,乃是社会对良好公民的要求,它在涉及的人群范围上具有最广泛的普遍性,官员自然应该在这个范围之中。但是,官员作为服务于公众的公仆,作为由纳税人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但首先应该是一位良好公民,而且应该在某些方面做得更好更优秀。甘肃金昌相关规定的出台,则给人一种奇怪的感觉:本应该是自然而然理所当然的事情,如今居然需要纳入组织考核的议程之中,是不是某些干部的道德观念、家庭伦理观念下降得太快了,以至于需要出台强硬措施呢?“宿迁市委书记发帖评陋习:有些官员如厕不冲水”(《人民日报》11月13日)的新闻正好是另外一个佐证,原来某些干部的素质还真是令人咋舌,以后最好出台一个规定:官员如厕不冲水,三年不得提拔。如此一来,估计会有效促进当地政府部门厕所的洁净程度。

  “不‘孝’不提拔”的规定能够出台,只是再次说明中国目前的干部选拔体系和标准仍然存在不少缺憾,而且相关探索和建设工作也处于摇摆不定、前瞻后顾的胶着阶段,有相当一部分工作充斥着作秀和泡沫,并没有真正产生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如果有关部门以“孝”与“不孝”的规定遴选人才,有可能因为参与竞争者的种种“小动作”,导致真正有才华的官员失去晋升机会,而那些能够快速把自己打扮成“孝子”的腐败分子则得以顺利提拔,这对于国家和公众来说,都是一种难言的痛楚。解除这种痛楚的方法只有一个,即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力的官员选拔体系,将公众监督与评价置于体系的重要环节,我们有理由相信,公众不会对一个善于作秀能力低下的官员给予好评,同样,公众也不会因为能者的“孝顺”形象不够突出而将其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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