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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0万市民无车可乘是一份“和谐砸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2:03 四川新闻网

  亦菲

  湖北黄冈110辆公交车停运3天,导致40万市民无车可乘。面对成千上万公众的焦急埋怨,甚至愤慨,面对媒体记者的声声追问,当地政府官员竟反复甩出如此高见:“政府在这个事情上只能协调,不可能干预公交公司内部矛盾,更不可能强制承包商出车”。(见《长江商报》2006年11月10日)

  这个回答貌似讲理,仔细一分析,却又显得不那么理足。应该承认,公交车行驶与否当然是属于企业行为,在法治社会,政府的行政不能替代一般企业自主经营。但是,公交车并非仅仅是普通企业,而是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特殊行业。正因为如此,各地对公交车的管理都郑重其事地纳入政府的工作范畴。即使是改制的公交车公司,一般都由政府审批,授予“特殊行业经营权”。因此,仅从一般企业经营角度分析公交车停驶问题当然无法令人口服心服。事实上,早在2002年12月27日,国家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规定: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形式选择供水、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又规定: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方相关权利,承担授权方相关责任;还规定,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可见,即使黄冈向公交车出让了经营权后,同样不能减轻甚至卸却对公众应负的责任。因此,黄冈市政府把110辆公交车停运之事一古脑儿推给公交车公司,有推卸责任之嫌。

  黄冈公交车为何会停开?原因无疑是由于公交车与承包商之间的利益矛盾。诚然,企业之间、企业与承包商之间的矛盾永远都会存在。解决一般企业之间经营方面矛盾,当然不能仅靠政府硬性规定。但是,当特殊行业内部矛盾影响到公众利益时,政府就不能仅仅靠没有硬性要求“没完没了的协调”,更不能袖手旁观。这是因为,特殊行业的“特殊”并非是利润,而是公众的切身利益。而事实上,作为黄冈公交车停运矛盾的双方均承认,不是没有考虑到公众利益,而是“个人利益更为重要”。可见,黄冈公交车矛盾双方已离开了公众利益,或者说是把公司利益凌驾于公众切身利益之上,也是理所当然受到公众谴责。因此,解决公交车停运问题,黄冈地方政府更有充足的理由,更应有坚决的态度,更应有硬性的措施。令人遗憾的是,在事关公众利益的公交车停运问题上,黄冈地方官员以一句“不可能干预企业营运”搪塞了之。人们也不难看到,在对待公交车停运问题上,尽管有着数十万公众无车可乘的呼喊,地方官却只看作是“企业之间营运之争”,而没有把之视作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大事情抓起来。

  从黄冈公交车停开想到一些地方断水断电路塞水污之类的事出现时,一些官员出现的无动于衷的态度,一个问题也似乎很明显,在对待群众利益问题上,一些地方官的社会和谐意识之淡薄。

  社会和谐是具体的,不能只喊在会议上,停留在文件中,而是既体现在贯彻大政方针的部署上,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具体社会矛盾的解决中。假若黄冈官员想到110辆公交车停运会给数十万公众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假若黄冈官员想到自己是人民公仆,假若黄冈官员想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脚踏实地完成一份份解决社会矛盾的“答卷”的话,可能公交车停运的问题有可能得到避免,即使事情出现了,也可能会迅速得到解决。因此,分析40万公众无车可乘三天事件,黄冈某些地方官似应扪心自问,官员的和谐责任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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