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农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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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3:53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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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频道邀您加盟谋共赢 2006年地方领导访谈回顾 人民网最受关注地方领导 腐败曝光地方周刊 视频 本报讯据海南三亚市国土局透露,《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近期正式出台,从农村宅基地标准、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农村建房管理,农村宅基地登记、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这对规范三亚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办法》,三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农村村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村集体根据当年的住宅用地计划,召开村民会议,确定建房户名单、占地面积和位置等,并张榜公布10日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查。经过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最后,村集体组织张榜公布宅基地审批结果。 另外,目前海南省许多农村居民不止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不在少数。另外,许多农村宅基地面积,也远远超过有关规定面积,由此引发的浪费土地资源、破坏耕地和宅基地纠纷等问题尤为突出。 根据《办法》,三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体面积标准为:使用农用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宅基地、老宅基地的,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徐珊珊) 《华南新闻》 (2006-11-14 第0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