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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遇险要有紧急救援 商店购物有假旅行社先予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5: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重新制定的《广州市旅游条例》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本报讯记者周乐瑞,通讯员欧阳永晟、陈伟秋报道:旅客旅程中前往旅行社约定的旅游商店购物时,如遇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应当先予赔偿,而后向旅游商店追偿!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重新制定的《广州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新制定的《条例》在旅游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方面,提出了“国有公共设施经营权出让”制度,还专门就珠江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了规定;在旅游规划方面,对旅游规划的编制、分类、内容等作了规定;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方面,选择了导游人员为突破口,规定了导游人员的权益保障及接受培训的权利,以及明确了导游服务中旅行社与导游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在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方面,设置了旅游信息发布制度、旅游紧急救援和避险预案制度、旅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景区景点游客流量控制制度等,不仅有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服务责任,也明确了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

  为更好地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还规定了旅行社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的先行赔付制度。若因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使旅游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应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向该其他旅游经营者追偿。针对目前旅游纠纷中旅游商品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条例》规定,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以书面形式约定旅游商店,旅程中前往该旅游商店购物遇商品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先予赔偿,而后向旅游商店追偿。

  据了解,从2000年至2005年,广州旅游业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发展速度。2005年广州接待游客达9398.53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624.68亿元,增长14.2%,对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条例》还将提交市人大审议。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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