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署贯彻实施监督法 四项有关法规拟提请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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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崔朝阳、通讯员任宣报道:广东将对涉及人大监督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和规范。昨今两天,广东省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深圳召开,各市交流了去年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7号文件颁布以来,在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以及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的情况,并将对贯彻实施监督法作出部署。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省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钟启权、游宁丰、汤维英、黄伟鸿、陈坚,秘书长林惠俗出席了座谈会。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监督法实施后的落实问题也成为当下各级人大工作的重点。 据悉,日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已研究决定,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废止4项涉及人大监督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即《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规定》和《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个案监督工作规定》。 此外,有4项法规有些规定与监督法不一致,有些需要根据监督法予以补充,拟提请常委会予以修改,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条例》。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抓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依法撤销的程序规范,保障广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这项职权。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