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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男女平等出嫁女儿也应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5:11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邹平讯(通讯员刘兆刚)邹平县码头镇一老汉为赡养问题三番五次地告儿子。在司法所和法庭耐心细致的双重帮教下,老汉终于明白了儿子要求姊妹们分担赡养义务的愿望合法合理,从而与儿子握手言和。

  时年62岁的曹老汉一直认为,养老治病的责任就应由惟一的儿子曹某承担。开始,曹老汉只是从村卫生室里拿药吃,开支不大,曹某还能负担。到后来,曹老汉一味要求儿子

带他到大医院住院治疗,经济压力下,曹某表现出了不情愿,并提出应让自己的两个姐妹也平均负担养老费用。曹老汉认为这是儿子不孝,气得几天吃不好饭。两人话不投机,儿子还动手打了曹老汉一拳。曹老汉跑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出警后发现是家务纠纷,遂劝导曹老汉到司法所申请调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问明情由后,向曹老汉指出,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曹某让姊妹们分摊赡养费用的要求并无不当之处,但曹某作为曹老汉土地的耕种者和家产的继承者,理应对老人尽经济上供养和起居上照料的主要义务。其情急之下殴打老父的冲动做法严重违法,确属错误。在对曹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后,针对曹某之妻提出的实际困难,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劝老汉理解子女们的难处,既要儿女们在赡养方面“尽力而为”,也要照顾孩子们的“量力而行”,不要有病就往大医院跑,刻意给子女们制造债务包袱。一番调解下,纠纷渐趋平息。不料,一段时间后,性格偏执的曹老汉仍坚持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愿让女儿们承担赡养义务,并跑到法庭起诉,要求曹某独自承担养老义务。法院开庭审理,依法追加曹老汉的两个女儿为共同被告,并做出了老汉女儿也应分担赡养费和诉讼费的判决结果,这才使得曹老汉彻底改变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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