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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证后果很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7:00 深圳晚报

      原本很简单的一次工伤事故,却因为社保账户“张冠李戴”而迟迟无法赔付,住院治疗的费用也只能由企业掏腰包。经过双方协商,最终伤者只好在接受了企业的4000元人道补偿后辞工。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出现了这种尴尬局面?本报记者深入龙岗宝安采访,为您揭开冒用他人身份证背后发生的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

      

      真是人算不如天算。今年初好不容易才在深圳找到一份工作的小严,却因为一次意外的工伤,被查出进厂时使用的居然是哥哥的身份证。结果,不仅医疗费报不了,工伤鉴定也没办法做。此外,随之而来的调查结果更让厂方心惊肉跳:小严进厂时,尚不足法定务工年龄!

      

      1

      

      冒用身份证小弟变大哥

      

      在宝安区龙华街道某工业区,管理人员李业康告诉记者:“借他人身份证找工作的情况,近来已经越来越多见。原因不外乎三个:一是年龄不够,二是超过招工年龄,三是证件丢失来不及补办。”

      小严属于第一种情况。

      今年2月,不满16岁的小严从老家来深圳打工。此前,许多在外打工的老乡和亲戚在回家过年的时候,都给他带来了这样一条信息:现在深圳的企业外来工缺口大,找工作相对容易。年龄不够怎么办呢?有人告诉他:“借你哥哥的嘛,他也在深圳打工,你们亲兄弟长得那么像,你又这么大个子了,别人看不出来的。”就这样,小严跑来深圳“撞运”,借来哥哥的身份证,把自己的年龄填成19岁,结果没费多大事就过关了。

      小严所在的是一家港资企业,员工福利待遇不错。他被分到铰机组,工资很快就涨到了1000多元。原本以为一切都已经“搞定”了,没想到7月17日下午,他却出了工伤—右手食指前端不慎被卷进铰机。

      出事后,厂里急忙派人把小严送往横岗医院急救,后来又转到清水河武警医院治疗。随即,厂方又发现小严的社保竟然一直漏买,于是急忙给他补办社保。这一补不要紧,名字一输进电脑,一切都乱套了——电脑资料显示,小严早就参保了,而登记的参保企业却是另外一家工厂!

      至此,小严冒用哥哥身份证上班的事情终于浮出水面。

      

      2

      

      不慎出工伤维权无保障

      

      由于小严无法参保,厂方决定替他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并且住院期间仍旧给他发放工资。8月1日,小严伤愈出院。厂方没再给他安排工作,但仍按月给他发放生活费,8月发了800元,9月发了470元。“十一”过后,厂方终于决定将小严劝退。10月10日,小严办理了辞工手续,厂方最后给他发放当月工资67元。但这次小严没领,他提出了通过工伤鉴定领取工伤补助的要求。

      可是,事情并非小严想像的那么简单。由于小严冒用他人身份证,导致工伤鉴定无法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经过多次协商,11月7日,小严与厂方终于就补偿金额终于达成了一致,厂方一次性补偿4000元,小严则放弃工伤鉴定的要求。

      4000元的补偿金对小严来说并不满意。但他拖不起时间,所以尽管不满意他也认了。“总比没有强吧。”小严这样安慰自己。

      而对于厂方来讲,事情的处理结果也让他们高兴不起来。这家工厂的李厂长告诉记者:“如果他不是用别人的身份证进厂,如果我们早一点发现他无法参加社保,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即使真的发生了,他也决不止得到这些补偿,因为他的确是发生了工伤。不过,现在一切都无从谈起了。说实话,我们也算尽了力,医疗费、几个月的工资和生活费,加上最后的4000元补偿金,对他也算是一个交代吧。毕竟他是采取欺骗的手段进厂上班的。”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目前很多工厂企业都有身份证鉴别仪,小严所在的工厂也有这种仪器。但这种仪器只能识别身份证的真伪,却无法识别是否被人冒用。也就是说,只要求职者借用的身份证是真实的,仪器鉴别这一关就肯定通过了。剩下最后一道关口就是面试了,但如果求职者使用自家人的身份证,往往容易蒙混过关。

      面对记者的采访,小严原单位负责劳资工作的张小姐后怕得不行:“他进厂时是我面试的,对照身份证的照片,很难看出有什么不同。这个人长得又很高大魁梧,也根本看不出他的实际年龄。我做劳资两年了,亲自面试的工人成百上千,但这次真的看走了眼。”

      与小严同在龙岗区横岗街道打工的舅舅同样后怕:“以后再也不会让他干这种傻事了。好在这次厂里又给看病又给了补偿,万一碰到不好说话的老板,还不知道是什么结果呢。”

      

      3

      

      近期发生多起类似案件

      

      龙岗区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社保工作人员近期曾发现多起员工借他人身份证进厂,在发生工伤后又欲凭他人身份证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而此类案件的增多,归根到底在于用人单位与员工法律意识的淡薄,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尤其是没有认识到身份证作为自然人身份法律凭证的重要性。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厂上班,首先是很可能无法参保,即使侥幸参保,因为用人单位只是为员工所借身份证所代表的自然人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而事实上却并没有为该员工本人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员工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事实上并没有成立。所以,当该员工发生工伤时,社保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是不会支付工伤保险的。

      

      律师提醒

      

      出借身份证违法

      

      深圳开物律师事务所卫建平律师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身份证是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任何人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身份证,否则即构成违法,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相关案例

      

      1

      

      相貌相似误当“杀人犯”

      

      家住广西凭祥的黄某出于兄弟情,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堂弟黄建东使用。由于二人相貌相似,故未引起用人单位的怀疑。2003年8月26日,黄建东伙同他人在其务工的厂区杀人抢劫后潜逃,一直被深圳警方通缉。后来在一次追逃行动中,黄某在大年初一被广西警方当做“杀人逃犯”抓获,后来好不容易才搞清了事实真相。

      

      2

      

      “好心”借证被关18天

      

      日前,重庆忠县人邓小华好心将身份证借给朋友的表弟找工作,不想对方伙同其女友在东莞抢劫一家企业现金30万元后潜逃,邓则被东莞警方列为网上通缉对象,后被关押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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