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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路怎么改成“美菱大道”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0:00 新华网

  徐学江作者文集

  前不久回老家在合肥逗留,发现我过去熟悉的“徽州路”竟然不在了,路牌不知什么时候都改成了“美菱大道”。这件事对我刺激很大。安徽省名有一半取自“徽州”,徽州文化底蕴那么深厚,为什么徽州路在合肥遭遇如此对待?

  回去翻看手边的中国旅差图册(1998年新一版,2000年第5次印刷),果然合肥市区图上明明白白标着“美菱大道”,北边的起点就在省政府和市政府附近,一直向南延伸开去。我还发现,“荣事达大道”也赫然标在地图上,南边的起点也距省政府和市政府不远,一直向北伸延开去,它取代了原来的阜阳路。

  探询两条大街改名的原因,一位老同学告诉我,因为以生产家用电器出名的美菱公司和荣事达公司对安徽、对合肥贡献大,所以合肥市政府就把原来的两条大街的名字改成了这两家公司的名字,算是对它们的嘉奖。

  我觉得不可思议。

  但冷静一想,也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这些年来,把地名以及许多公共设施改名换姓的事例还少吗?前些年不是有人把历史名城荆州和沙市,合并改为“荆沙”市吗?而且,全国改名的风潮至今还波涛汹涌呢。最近有报道说,长沙的公交车站的命名权将竞标出售。还有报道说,武汉市拟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即通过协议或拍卖方式,对新建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命名权进行出售。如果出售命名权得以实行,这两个城市肯定不知有多少公共设施将改名。

  这几件事虽然表现形式有异,但实质是一样的,就是谁的钱多,就能获得公共设施和资源的命名权,钱决定一切。不过,合肥与武汉、长沙的情况也有所不同:一是合肥行动早,大概七、八年前就把两条大街改名了,而武汉、长沙现在只不过“拟”做这类事;二是长沙和武汉出售命名权好像主要是新建的公共设施,而合肥却将原来不知多少年的老街道名硬生生地给改掉了。

  在下以为,随便给公共设施改名或冠名的做法属于不良风气,不应任其蔓延。其影响,不妨以合肥的例子稍加分析。

  一、有违民意。将已存在多年的两条主要街道的名称改掉,不仅会给市民造成心理上的冲击,而且必然要求一部分有关市民对住址、通信、身份证等资料作出修改,从而给他们带来诸多混乱和不便。市政府事先有没有征求居民的意见,是否得到多数市民的同意?据反映,当时根本没有倾听群众的声音。如果征求群众意见,相信不赞成者不在少数。另外,这样举动有没有经过市人大讨论通过?有没有报民政部和国家地名委员会依法批准?局外人无从知晓。如果没有认真履行这些程序,仅凭合肥市政府的一道命令或某个长官的一句话就把名字改掉了,那就不仅有违民意,而且有违法规。

  二、树立了金钱万能的样板。合肥市之所以要把徽州路和阜阳路改成美菱大道和荣事达大道,无非出于两种情况:一是这两家公司自恃是省、市GDP及纳税和赞助大户,向政府索要回报,政府不得不做出表示;二是政府主动,认为美菱、荣事达贡献大,应该对它们嘉奖。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意味着企业以“贡献”为名索取一项长期免费的巨大无比的广告权,这是有违商业道德和竞争规则的,政府也有迎合和屈从企业要求之嫌,对政府形象不利。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是政府奖励不当。市政府可以对这两家贡献大的企业给予嘉奖,但方式要适当,以把原来街道的名字改为公司名字的方式显然是过分的、荒唐的,这同样不利于政府形象。

  三、是顾前不顾后的短视行为。一个省、市有贡献的企业很多,以这种方式嘉奖两家企业,其它有贡献的企业会有何感受?如果他们也提出同样要求,政府如何应对,能把公共设施的名称统统改为企业名字吗?再则,一个地名应该有长久性,而一个企业的寿命有多长久,实在难说,尤其在我们国家,如果因为经营不善,或市场变化等难以逆料的原因导致破产或企业兼并,那么街道是不是还要改名字呢?

  公共设施和公共资源的命名是件严肃、郑重的事。一个好的、恰当的、名副其实的命名,不仅具有象征意义、纪念意义,还可能丰富一个地方的特色,提高文化品位,产生精神力量。那些老的地名、街名等,往往反映了一个地方的文化遗脉,是人们寻找过去感觉的重要根据,尤其不应随便改变。 政府在行使公共设施命名权的时候,要尊重历史,尊重民意,讲求社会和文化效果,切不可让金钱左右自己的行政行为。

  延伸阅读:

  争鸣:地名有偿命名没什么不好

  地名命名属公权 有偿拍卖当思量合适吗?武汉因政府资金困难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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