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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为何成农民工子女入学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0:00 新华网

  李克杰作者文集

  南昌市于2005年出台政策,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可到规定的14所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与当地学生同一收费标准。然而,要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农民工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持有城区暂住证明;持有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持有房屋产权证或一年以上租房协议并居住在城区;已办理养老保险。结果大量农民工难以“四证”俱

全,仍不得不交费让子女借读。(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这种只能欣赏不能享用的“优惠”政策只是表面光鲜,而教育部门却认为,条件已经很宽松了,设定这些条件实际上是为农民工好,对他们负责任。

  对农民工是否“负责任”,我们要凭事实说话。根据南昌市的有关统计数据,该市目前所容纳的进城务工人员在30万人左右,而2005年南昌市城区中小学共接纳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却只有300多名。原因何在?笔者以为,农民工子女难享优惠政策的关键症结在于把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当成了农民工子女享受入学政策的必备条件。

  养老保险是农民工在工作中应当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雇主和用工单位理应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为了实现这项权利,农民工也应该向雇主积极争取。然而,由于劳资关系的严重失衡,加之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力,在南昌的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的人数相当有限。“他们大多在苦脏累等工作的一线,老板几乎不会为他们购买养老保险。”农民工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政府应当积极干预和严厉查处的是那些拒不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的雇主和用人单位,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决不能把农民工应当享有的权利变为他享受优惠政策时的条件,否则就是在人为地为农民工享受优惠政策设置障碍。

  我们从南昌市教育部门有关人员的解释中不难发现,2005年南昌市出台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本就不是一项普惠于全体农民工的政策,而是一项限制和筛选政策。教育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因为市里的教育资源也十分有限,如果再放宽的话,学校根本没法承受,老师的编制、学校的容纳能力都会成问题”。由此不难看出,为针对农民工的优惠政策设限,本来就是有意为之。所谓的“为农民工好”,“这是农民工理应享受到的权利,大家要力争自己应该享受的合法权利才是”的解释,不过是冠冕堂皇的粉饰而已。

  看来,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权利能否得到真正保障,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是否真正关心农民工的权利。如果只是为了做表面功夫,那么馅饼就很可能变成“画饼”,到头来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境况并没有什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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