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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女儿改随继父姓吃官司 法院判决:恢复原姓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0: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邹旭 绍迎) 离婚后带着孩子另嫁他人,嫌一家三口三个姓不好听,便擅自给女儿改随继父姓,被前夫告上法庭。11月11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判令被告姜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原告李某女儿的姓名改回“李”姓,被告姜某擅自更改其女儿的姓氏无效。

  李某是莒南县洙边镇农民。2005年秋天,李某与姜某离婚,5岁的女儿随母亲姜某生活。今年春天,姜某经人介绍和在县城做生意的刘某结了婚。婚后不久,姜某嫌一家三口人

三个姓,便擅自将女儿改为姓“刘”。李某在获悉其亲生女儿被改随其继父姓“刘”后,非常生气,多次找到姜某,让其把女儿的姓名改回姓“李”,姜某对此始终不予理睬。李某便一纸诉状将姜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其女儿被姜某擅自更改的姓氏无效,要求姜某将其女儿的名字改回“李”姓。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离婚后子女姓氏的变更问题,《婚姻法》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的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邹旭 绍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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