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种情形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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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1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分别是:(一)自购药品、康复、保健性治疗和在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基本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 (二)属于第三者责任的意外伤害; (三)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用; (四)非功能性的手术矫正、美容、镶牙、假肢以及包用或住超标准病房等费用; (五)因酗酒、斗殴、自杀等属人为因素造成的医疗费用; (六)医疗事故、特大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造成的医疗费用; (七)艾滋病、性病、戒毒、职业病、结核病、家庭病床、推拿按摩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疗养、滋补营养品等非治疗性费用; (八)未办理转院、没有备案以及在县外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