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试推城镇合作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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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1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本报讯从11月1日起,在金寨县,过去那些无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将有望享受补偿。“每人每年只要缴纳30元,政府财政再补助20元钱,一旦生病住院,就可获得最高达1.8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偿。”这一做法,在我省乃至全国均为领先尝试,成功后将在全省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 根据《金寨县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显示,金寨县率先实施的这一 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充分借鉴农村合作医疗的办法,着力帮助广大城镇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摆脱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在此之前,由于城镇只开展了职工医疗保险举措,那些不在单位就业的城镇弱势群体看病时只能自己“掏腰包”,经济压力很大。金寨县城就有8万多居民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其中包括1万多名下岗职工。据介绍,金寨县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将以城镇居民家庭为单位,除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其他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主要解决大病费用,同时兼顾慢性病补偿。昨天下午,金寨县财政局局长孙学龙告诉记者,“现在,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农民看得起病,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就是让那些无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也能看得起病。我们的这一做法效果非常好,这些天来,很多城镇群众排队报名参加合作医疗。” 按照这一办法,城镇居民每年缴纳30元钱就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政府财政再补助20元钱,合计每人每年50元。在参加了合作医疗之后,一旦生病住院,其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化验费、检查费等,均可以享受20%~60%的补偿。“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为300元,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为1.8万元。除了大病统筹外,即使是慢性病也可以享受政府补偿,如果治疗费用不足500元,给予100元的定额补偿;超过500元的部分,按25%的比例进行补偿,最高补偿限额不超过5000元。” 金寨县还将根据今年运行情况,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最大限度地让城镇参加合作医疗的居民受益。 省财政厅社保处王建培处长透露说,“安徽目前城镇居民中,只有大约30%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70%左右的居民缺乏医疗保障,涉及人数大约900万。金寨县开展的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就是进行试点,目的是今后能将这一大片人群覆盖下来。”他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尝试,在金寨县率先努力的基础上,今后将考虑在我省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这一合作医疗方式。 (本报记者章玉政方伟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