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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光暖气片供暖费照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13 华夏时报

  拆光暖气片供暖费照交

  物业未纠正业主错误也被判担责

  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家住宣武区白纸坊西街17号院的孙先生嫌暖气不足,在告知物业后自行拆除家中的暖气片,结果,宣武法院判定孙先生仍须交付供暖费。

  2001年8月13日,孙先生按照规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供暖协议书,每个供暖期每建筑平方米供暖费30元。但是孙先生感觉,暖气的温度都不高,小区内其他业主也表示有同样的问题。孙先生便于去年9月,将房屋内的暖气片彻底拆除。物业被告知后未置可否,也没有要求孙先生恢复暖气片。

  孙先生在拆除暖气片后,便不再向物业公司缴纳供暖费,为此,原先不置可否的物业公司,将孙先生起诉到宣武法院,要求支付2005至2006年度供暖费。

  孙先生很感意外,他解释说,自己当初拆除暖气片时,物业答应可以免除部分取暖费。然而孙先生的说法,物业公司却矢口否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先生拆除暖气片,可能对整体供暖造成影响,其行为不妥。而物业公司在得知孙先生的行为后,未能及时纠正住户的错误,其管理上也有失职之错,据此,判决住户孙先生酌情给付物业公司供暖费13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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