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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再次声称拥有核武“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日本政府14日在一份答复议员质询的声明中说,从“法理”出发,日本宪法“允许”出于自卫目的,拥有“最低限度”的核武器。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这份声明是对国会众议员铃木宗男相关质询的书面答复。

  声明说:“从纯粹的法理出发,即使宪法第九条,也没有禁止我国拥有自卫所必要

的最低限度能力。即便是核武器,我们认识到,只要限制在这一程度内,拥有它们并不必然违反宪法。”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制定的和平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但在此后的日本政府解释中,拥有出于纯自卫目的的武装力量,即目前的自卫队不被视为违宪。

  这份声明因此发挥说,既然宪法不禁止日本拥有“任何”“最低限度”的自卫武器,当然也不排除核武器。

  据路透社援引分析人士的话说,尽管目前日本不大可能发展核武器,但日本确实拥有制造核武所必需的先进技术和钚等大量核原料。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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