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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你有责任分担抓小偷的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56 大众网-齐鲁晚报

  11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乌鲁木齐市居民居学亮乘公交车时,发现钱包被盗,于是让司机将车一路不停地开往派出所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乘客们不干了,他们以耽误时间要被单位罚款为由,向失主索要一天的工作损失费。

  乘客们的要求很容易理解——他们没偷什么,也没丢什么,却要承担迟到的损失,这难道不冤吗?其实不冤。因为失主、乘客与司机共同达成的这次行动,对小偷形成了不可

忽视的威慑——你偷,车就开往派出所,叫你以后还敢偷——这种威慑对公共秩序的改善显然是有益的。公共秩序一改善,人们的安全感就增加,日后被偷的可能性也跟着减小了。也就是说,乘客们的福利是间接地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他们应该为此欣慰才对啊。而那些向失主索要损失费的乘客,实质上是想让失主一个人承担公共秩序改善的成本,这对失主显然不公平。那么,这种成本该由谁来承担呢?

  亚里士多德曾经断言:“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为了防止“搭便车”的不劳而获现象发生,多数人的事就应由多数人来办。改善公共秩序就是这种“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它不能只由失主来办,也不能由某一车乘客来办,而应由每一个公民来办。

  同车的乘客作为公民,有责任分担抓小偷的成本。

  吴奎画


雷 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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