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受害者逼成专家是社会的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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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5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11月14日《重庆晚报》报道,一个小小的手术后,周泽桂左腿骨折的妻子面临截肢,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均称“不构成医疗事故”。今年9月7日,重庆忠县人民法院终于判决医院赔偿王朝珍69845.99元。为了这场官司,8年来,周泽桂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够格的“专家”。 他首先成为了医药方面的专家。8年来,贫穷的他上百次到重庆和周边区县的书店悄 悄抄医书,熟读78本医书和20多本法律书籍,记笔记近十万字。仅有初中文化的他还自己写出一份“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这份报告让司法部的医学专家也称奇,不相信这出自一个农民之手。两次败诉让周泽桂明白,光有医学知识还不行,还必须懂法。周泽桂开始学法律,他买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书,又到书店抄了20多本相关书籍,刻苦钻研。每天中午守着家里那台老式黑白电视,雷打不动看《今日说法》,晚上看《焦点访谈》等节目,并记下了200多篇法律笔记。受害人被逼成专家,这是社会的悲哀。 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维护,但是,不成为专家就受欺负,就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还谈得上法治、谈得上正义吗? 然而,把公民逼成专家的事,还不只是这一例。例如,有关部门经常提醒消费者怎样识别注水的肉,怎样辨别敌敌畏浸制的火腿、抛过光的大米、服过避孕药的黄鳝等等;劳动部门也提醒打工者,注意签订合同,认真学习劳动法,为自己维权等等。甚至长久的拖欠工资,也培养出了一批专门帮民工讨要工资的“讨薪专家”。西安的三轮车夫吕福山,因为三轮车常常被交警没收,吕福山便挤出时间把有关的法律法规都啃了个遍,终于利用自学的法律知识打赢了官司。 这真是奇怪极了! 如果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到位,我们还需要学习这么多专业知识吗?在一个法治完善的社会,公民权益得到保护,不应该取决于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一个专家固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即使是一个白痴,其合法权益也不应该被侵害。懂得某方面的专业知识,懂得某方面的法律知识,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我们社会的巨大悲哀。 殷国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