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不养犬都是公民权利 公安部表态国家历来是限养而不是禁养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2:55 大河网-河南商报 |
本报讯在公安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鲍遂献表示,养犬和不养犬都是公民的权利,在对待养犬问题上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但在限养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为执法不当引发养犬人不满。 “国家对养犬问题历来的政策是限养而不禁养。”鲍遂献表示,目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是犬伤人和扰民。对于这两个问题,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治安 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驱使恶犬伤人,用犬阻碍执行公务,对这类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治安案件的,要依照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我们把它收容起来,仍要作为朋友来对待。收容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当有记者问及有传闻称某地区将没收上来的犬杀掉时,鲍遂献表示,他还没有听说哪些地方收容了犬以后杀掉的事,他本人也不赞成把收容起来的犬杀掉,有狂犬病的则另当别论。 就北京近段时间在规范养犬的问题上所做的工作,鲍遂献予以了肯定。他同时认为,相关部门在限养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为执法不当引发市民特别是养犬人的不满。他希望,养犬人应考虑到不养犬人的利益,不养犬也要理解、宽容养犬人的情况。在规范养犬的问题上要尊重各方面的利益。 (《新京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