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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澎湖县决定自办“小三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3:4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澎湖县政府两个月前将“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送台湾“行政院陆委会”备查,“陆委会”迄今未函复,引发澎湖县议会抨击;县长王干发11月13日说,“陆委会”未函复,县政府就视为同意备查,将试办澎湖与大陆“小三通”直航。

  据报道,澎湖县政府今年5月在县议会要求下,订定“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

例”,理由是,离岛建设条例第16条明定“在台湾本岛与大陆地区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试办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与大陆地区的通航”;政府开放金马“小三通”多年,澎湖至今仍被排除在外。

  对此,澎湖县长王干发在县议会专案报告说,澎湖县政府已于9月14日将通航自治条例送“陆委会”备查,依“地方制度法”规定,“陆委会”必须在一个月内函复,但迄今没有回应。县议会则要求县府“硬起来”,控告“行政院”违反离岛建设条例规定。

  王干发表示,依“通航自治条例”规定,澎湖与大陆直航主管机关是澎湖县政府,“陆委会”未同意是否备查,县府就视同“小三通”自治条例有效,将依自治条例开放澎湖与大陆直航申请,并要求“中央部会”在澎湖设立海关等通关及检疫站。

  报道说,依照“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在澎湖县设籍6个月以上居民及九职等以下公务人员、警察,可申请从澎湖直航进出大陆,大陆旅行团来澎湖以每团40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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