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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扶持政策加快新型墙材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09 大河网-河南日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下发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共新增新型墙材产能77.44亿标砖,新增生产线182条,省政府确定的全年新增新型墙材74.76亿标砖的目标任务已提前超额完成。各省辖市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有济源、三门峡、平顶山、鹤壁、焦作、安阳、濮阳、信阳、郑州、南阳,按期完成任务的有许昌、开封、洛阳、漯河、新乡。

  为巩固新型墙材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新型墙材产品质量,保障城乡建筑市场的新型墙材供应,我厅从今日起在《河南日报》开辟专栏,系列报道我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扶持政策、今年以来取得的成果、各地发展新型墙材的经验。本期刊出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6〕82号文和省建设厅等四厅委豫建〔2006〕127号文摘要,供各地学习、贯彻。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豫政办〔2006〕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精神,调动新型墙体材料(以下简称墙材)生产和使用者的积极性,确保市场供应和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巩固关闭黏土砖瓦窑厂的成果,现就认真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墙材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的紧迫感

  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省发展新型墙材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墙材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新型墙材的快速发展和应用。

  二、科学规划布局,完善标准体系,引导和调控新型墙材健康发展根据当地资源、建筑体系特点和建筑用材需求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均衡布局、城乡兼顾、扶优扶强的原则,科学规划新型墙材产能布局,明确新型墙材的发展重点、主导产品和布局要求。引导企业发展上规模、上档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材,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质量管理,防止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资源和能源浪费。

  积极发展承重新型墙材。

  加强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型墙材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应用技术培训,加强应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抓好建筑示范工程,做好产品和原料的运输服务工作,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

  三、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发展应用新型墙材力度

  (一)资金来源市、县(市、区)政府每年从土地收益和其他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发展新型墙材的专项扶持资金。

  (二)扶持对象及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研发及推广单位进行贷款贴息和奖励。其中,对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材生产线工程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对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工程进行奖励,对新型墙材的研发、推广和培训进行补助,对其他对发展新型墙材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和工程进行适当扶持。

  (三)扶持条件及标准1.扶持条件:产品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新型墙材目录的非黏土类产品、获得建设部门颁发的《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企业的生产规模(单线年生产能力)和工艺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扶持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贴息、补助、奖励的具体标准。

  四、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新型墙材发展步伐(一)切实保证新型墙材企业的建设用地。

  (二)进一步落实新型墙材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

  各市、县(市、区)政府应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新增新型墙材产能任务,适当安排建设资金扶持新型墙材行业重点项目。鼓励煤炭企业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墙材,利用煤矿专项治理资金和税收返还政策予以支持。

  (四)继续用好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调控政策。对有一定规模、生产工艺较先进的新建和转型生产新型墙材且符合基金使用范围的企业,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应从本级留成部分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中给予贷款贴息。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省级留成部分重点扶持导向性、示范性项目及科研开发、标准规程编制等。

  (五)鼓励开发利用工业废渣。对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材的火电、煤矿等企业和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按使用量核减排出废渣单位的排污费。火电、煤矿等企业出售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只能收取处理废渣的直接费用,不得加价出售,必要时由价格管理部门制定最高收费限额。

  (六)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银行应对重点新型墙材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给予支持,对经过省发展改革、建设部门备案登记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提高授信额度。(七)促进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新型墙材,保证市场供应,引导农民转变建房用材观念,努力用新型墙材建设新农村。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扶持新型墙材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发展新型墙材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统筹协调“禁实”(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关闭砖瓦窑厂和发展新型墙材工作,制定扶持新型墙材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抓好落实。

  (二)明确部门责任。省直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省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扶持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内基建投资、工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好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转产或新建新型墙材企业的建设用地;省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型墙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省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市、县(市、区)制定补贴奖励标准及项目审查、论证;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火电、煤矿企业排污费的核减;省发展改革、煤炭、电力部门负责对粉煤灰和煤矸石价格的监管;省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违规使用扶持资金的情况进行查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

  2006年9月25日

  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保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准入标准积极发展新型墙材的通知

  豫建〔2006〕127号

  一、正确认识新型墙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省城镇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和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工作的强力推进,各地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新型墙材产能迅速提高,一大批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相继建成投产,填补了禁用实心黏土砖后的市场空缺,巩固了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场的成果,为稳定市场供应平抑墙材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部分新建企业存在生产规模偏小、工艺装备简陋、布局不够合理、产品档次低、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如果不及时进行引导和规范,不仅会形成过度竞争的局面,给城乡建设工程带来质量隐患,而且会造成新的资源、能源和资金的浪费,这将对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发展循环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好新型墙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新型墙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对新建企业的监督管理(一)严格建设标准。新报建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生产规模(单线年生产能力)及工艺的基本要求为:

  1.烧结制品:≥3000万块(折标砖)以上,人工干燥;

  2.粉煤灰、灰砂(多孔)砖:≥3000万块,蒸压养护;

  3.混凝土多孔(空心)砖:≥3000万块,电子配料计量、蒸汽养护;

  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5万立方米,蒸汽养护;5.加气混凝土砌块:≥10万立方米,蒸压养护,机械切割;

  6.各类轻质墙板:≥15万平方米,其中纸面石膏板:≥4000万平方米,机械化生产。

  (二)符合环保要求。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原材料、产品存放区,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包括噪音和粉尘)。要按规定办理环保手续,建设治污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实行备案制度。新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经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予以备案。

  三、加快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一)加强宣传引导。

  (二)严格质量监管。

  (三)坚持扶优限劣。现有小型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要逐步规范达标,并依法办理环保、备案、用地等手续,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企业,不得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对使用单位不予返退新型墙材专项基金。

  四、加强部门联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设部门要制定新型墙材产能及企业布局规划,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发展和应用新型墙材。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发展新型墙材的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材企业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批管理,做到依法用地,重点扶持大中型企业,严格控制小型企业,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污染控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200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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