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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可要求“1+1”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09 大河网-河南日报

  编辑同志:

  我叫苗磊,2005年春天我在某小区举办的预售商品房的展销会上定了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在预售合同上明确了房屋的位置。一个月后,我交清了所有的房款,就开心地等着今年6月份拿新房的钥匙。到了交房的日期,我兴高采烈地去领新房钥匙时,却被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托着。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我购买的房子却被别人装修了。明明自己交了

钱买的,别人怎么搞起装修了呢?我就去找开发商问个究竟。最后在我的再三逼问下,工作人员才承认在我交完购房款后,他们把房子以更高的价格再卖给了别人。我钱也交了,房也被别人占了,我该怎么办?读者苗磊苗磊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通过你的讲述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你可以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1+1”赔偿。⑩3

  贾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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