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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17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晓敏)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并对全市法院学习贯彻监督法作出部署。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强调,人大常委会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证,各级人民法院要在深入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以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推进人民法院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张柏峰在讲话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于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人民法院作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应当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人大常委会监督不仅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具体体现,而且也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张柏峰要求,全市法院干警要不断加强学习,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并认真贯彻落实,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范上来。要不断强化人大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旁听评议,并进行认真整改,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加快案件审理、提高办案质量作为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具体行动。同时,全市法院要针对监督法有关法院工作的一系列规定,认真检查法院各项工作,不断推动法院接受监督的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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