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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医疗机构随意变更名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1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季耀昆)今天,省卫生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及校验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2006年各市医疗机构许可审批事项检查清理,并要求各市卫生局于12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任务。通知对建立医疗机构审核专家库和专家现场审核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及内部科室名称等提出明确要求。

  新建医疗机构须组织专家现场审核

  通知要求,新设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增设诊疗科目等审批事项,必须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人员资质、技术水平、设备设施、消毒隔离及临床操作等方面进行现场考核。对专科医院增设诊疗科目要严格把关,原则上只能增设与所属专业相关的诊疗科目,确保该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与医疗机构的级别及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严禁医疗机构随意变更名称、诊疗科目、床位等事项的行为。

  医疗机构不得乱起名

  医疗机构冠名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医疗机构命名及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大冠小,不得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名称,不得使用“男科”、“女科”、“男子”、“女子”等超出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作为识别名称,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卫生行政部门对超越权限、违规擅自批准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立即予以纠正,重新注册上报。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除“科”、“室”字样外,不得使用如“中心”等其他字样作为科室通用名称。若使用《诊疗科目名录》以外的习惯名称或跨学科科室名称,需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不良执业行为量化记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校验工作的认识,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并做好自查和现场校验审核准备工作。下一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现场校验力度,实行不良执业行为量化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计记分超标的实施提前校验,对不能通过校验的医疗机构和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诊疗科目,由登记机关分别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疗科目并公示,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校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严禁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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