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勇:善解邻里纠纷的“办案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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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18 舜网-济南日报 |
“喂,请问是民一庭翟法官吗?”“您好,我是。请问您是谁?有事吗?”“翟法官,你好,我们是来自长清的当事人,上次你判的案子让我们打心眼里佩服,我们今天正好路过法院,想找你说说心里话。”“好的,我的办公室在401,我等你们……” 这是昨天上午记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巧遇的一幕。电话里所说的“翟法官”就是民一庭法官翟勇,今年47岁。自1998年从事法官工作以来,审结各类一、二审民事案件 1000余起。去年,翟勇又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300多件,结案数创全院之首,被誉为“办案状元”。在这千余起案件中,没有一起错案或违纪违法案件,多次受到当事人好评。“民事案件事小却繁琐,打起官司来特别费劲。翟勇刚来的时候,我们不免为他捏把汗。可没过多久,便发现这种担心多余了。经过部队多年培养,他处理起邻里纠纷来头头是道。”翟勇的同事如是说。在日前审结的多名职工上诉某企业补缴、返还养老保险、支付生活费(工资)劳动争议纠纷案中,因企业长期欠缴职工费用,引起涉诉职工多次上访,如处理不当,极易造成再次群体性上访。翟勇接手这起案件后,逐一分析案情,制定出不同的审理策略。开庭过程中,100余名职工来到现场,为了达到更好的审判效果,翟勇首先主动热情地安排老职工就坐。针对当事人不同的请求和不同案情,他仔细梳理出了6种处理意见,并分别写出不同的判决理由,均被全庭各合议庭采纳。该批案件宣判后,翟勇还让不同情况的职工见面,耐心解释判决理由,最终使所有涉诉职工没有一位上访。 “民法中的很多规定只是原则性的,没有具体实施意见,因此,法官的经验就显得非常关键。”翟勇说,要把法律条文变成具体的审理意见,除了对法律有较全面的理解把握外,还需要一定的社会阅历,掌握审案技巧也非常重要。在审理返还房屋拆迁费一案中,因薛立(化名)近30年一人在外,年老后回归长清老家,向其兄弟薛正(化名)追要其父母的房屋拆迁费,由于证据不足,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期间,薛立长期流浪街头,并不断上访。对此,翟勇并没有简单审结了事,而是三下长清,调查了解情况,并协调村委会做好各项工作,最终圆满解决了此案。 做一名清正廉洁的法官,一直是翟勇的人生追求。法官也会在办案中面临着说情。翟勇也不例外。例外的是,翟勇注重人情,但决不办人情案。翟勇向记者感慨地说,“当法官品行最重要,如果身上没有善的东西,对社会危害就太大了!”(本报记者 曹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