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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29 红网

  红网11月1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长沙市政府昨日公布的《长沙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提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为原则,属于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

  一个街道设一个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对所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该机构原则上由一级医院或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街道卫生院等)转型而成,也可由二、三级医院通过招标举办,其经营管理独立于医院。原则上一个街道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约3万~5万;街道辖区人口不足2万、服务半径过小的相邻两个街道可合并为1个中心;对距离中心较远的居民小区,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

  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模规定为,位于新建城区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在1000平方米以上;位于已建城区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在600平方米以上。

  《规划》还专门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要满足公共卫生和全科诊疗服务设施规范需要,符合医学服务流程规范,具备预防交叉感染的措施,污水处理必须达到国家的相关规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可设日间观察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并符合无障碍的要求,达到相应类别的用房建筑面积,基本设备设施齐备。按功能划分为预防保健区、诊疗与辅助诊疗区、康复训练理疗区、健康教育区、行政后勤保障区,并统一标识。

  今年10-12月,相关单位将在芙蓉区开展财政补助有关工作试点;在天心区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及收入分配等制度的改革试点;在岳麓区开展双向转诊工作试点;在开福区、雨花区开展医药分开有关工作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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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

  《长沙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提出,城市市政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拆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必须按不少于原有面积,采取新建或购房置换等方式予以补偿。新建、改建居民小区,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

  对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辖区常住居民的数量,市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元、区财政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预算安排。经济发达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稿源:红网 作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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